文物诉说的法律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8年第06期 作者: 李雪梅 

标签: 历史拾遗   文物故事   博物馆记   

在博物馆中,在文物上,认识“中华法系”。

越来越多的古装剧,让人们有机会见识古代中国法律。在学术界,它有个正规的名称,叫“中华法系”。虽然它早已成了一个历史名词,但在博物馆,却仍不时出现在我们眼前。许多文物,都可以视为古代法制文明传承的见证。它们或备受瞩目,或无人问津,但一直在诉说着自己的故事。

吊人铜矛
一件西汉时期青铜矛的两侧,竟然用细链分别锁吊着一个赤裸的男子,双臂反绑,头颅低垂,一股诡异凌厉的气息扑面而来。它来自古滇国,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。就在这一派凄惨、恐怖气氛中,隐藏着“法从何来”的秘密。极速体育网址_jrs信号直播_jrs信号直播/李雪梅

斧钺:刑始于兵,兵刑合一

斧钺,是兵器,也是礼器。当你看到斧钺和法制挂钩时,会不会很奇怪,这两者能有什么关系呢?这就不得不提到法制文明的起源问题了。

我们现代人看到“刑法”这两个字时,首先想到的是这是一部法典,是规定了犯罪、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。但是在古代,刑等于法。从一个现象中不难看出这一点:正史里记载中华法系变迁的部分,几乎全部都叫做“刑法志”(个别称“刑罚志”)。

双虎噬人
图为商代殷墟妇好墓出土的铜钺,雕饰有双虎扑噬人头的纹样。这件“兵器”已非实战所用,而是象征了妇好的统帅权威。商周斧钺从兵器的职能中分化出了刑具和礼器功能,在青铜器上常常可以看到持钺行刑砍人首级的图像,正如下方黑色小图所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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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刑”是怎么来的?《辽史·刑法志》说得很直接:“刑也者,始于兵而终于礼者也。”兵,就是兵器、战争。而《汉书》里叙述得更详细,圣人根据上天意旨制定五刑:“大刑用甲兵,其次用斧钺,中刑用刀锯,其次用钻凿,薄刑用鞭扑。大者陈诸原野,小者致之市朝,其所徭(由)来者上矣。”大刑,是最严重的刑罚,所谓甲兵即出兵讨伐;斧钺是兵器,也是杀俘虏的工具和施以刑罚的刑具。刀锯、鞭扑等也同样如此,代表不同等级的处罚。也就是说,是战争孕育出了最早的刑罚,战场成为刑场,兵器化作刑具和礼器,并逐渐演化出了不同等级的刑与礼。

责任编辑 / 安洋  图片编辑 / 陈敬哲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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