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醛:功过说不清
文章出自:博物 2012年第04期

罪名:危害健康
2012年3月15日上午,有关“甲醛危害人类公共健康”一案,在分子共和国最高法院开庭。此案受到分子社会的极大关注,吸引了众多分子到庭旁听。
法官甲烷:公诉人水分子,请陈述你的诉讼理由。
公诉人水分子:甲醛是一种无色但有刺激性气味的毒性气体,易溶于水,它可以令人体黏膜,如眼结膜、呼吸道黏膜发生溃烂,也能与体内蛋白质结合,使蛋白质变性,甚至刺激到神经系统,导致失眠、心悸等症状,属于危险性分子。
但是,它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,对自己的行为不加以控制,频繁地出现在各种木质家具、墙面涂料,甚至某些衣物和食物中,严重影响到人类健康。希望法官对其予以严惩。
责任编辑 / 郭亦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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