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放烟花爆竹
法令无法消除的民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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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花爆竹是人们最熟悉的,也是最传统的祈福仪式,千余年来一直陪伴在人们的生活中,成为不可或缺的文化符号。它跟春联、年画、秧歌、饺子、汤圆一样,成为记忆里最生动的生活场景和温暖细节。烟花爆竹记载着一个民族的传统民俗文化,它随着传统节日延续至今,跟中国人重亲情、好热闹的心理一样,有着根深蒂固的传承意识。但是燃放烟花爆竹的民俗活动,却从上世纪90年代起遭遇冰山,1992年6月1日,广州首开“禁放”先河,出台了《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》,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州主要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。1993年12月1日,北京也开始实施“禁放”,此后,以鞭炮容易伤人、引发火灾以及破坏城市环境为由,一场“禁放”高潮席卷中国各大中城市,280多个城市陆续实施“禁放”。在此后的十多年里,中国城市的春节在缺少鞭炮的喧闹里成为无声的节日。
用立法对抗民俗的做法是拙笨的
城市实施的烟花爆竹禁放,基本上都是经过征求代表意见并且由地方立法的形式批准的,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,却普遍面临着尴尬。自实施禁放的时候起,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就一直未断。围绕着“禁”与“放”,主张燃放的民间情绪始终激情涌动,并与地方法规形成执着的博弈态势。禁放烟花爆竹之后的前一两年,被禁放的城市大都比较平静。但是,到第三年就有些人偷偷摸摸出来放了,有的是半夜三更放,有的是抢在黎明前放,由郊区扩展到市区,再由周边扩展到市中心,胆量大的人竟当众在大街上放,行人不但不制止,反而驻足观看、鼓掌欢呼,连有些执法人员都对这种违规行为睁只眼闭只眼。
那些冒险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认为,过年不打点鞭子,不放点烟花,简直就没有年的气氛,连吃香喝辣都不够味。所以有时候宁愿被处罚,也要放一把过过瘾。城里不能放,有些人就驱车到郊区去放,不少人干脆携家带口到乡下过年,就是图个鞭炮带来的快乐。大概到了第四五个年头,全国各地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基本上“死灰复燃”了。那些每年动用数万人的力量维护“禁放令”的城市,在经过“少了烟花爆竹、多了寂寞冷清”的节日之后,也终于半推半就为燃放烟花爆竹放行。

2003年12月,青岛率先对原有的烟花爆竹“禁放”政策做出了修改,明确规定在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。许多城市积极响应、纷纷仿效,有的城市当年春节就开禁了。在这种力量的冲击下,没有开禁的城市违规燃放的现象更加严重,据说当这年的农历新年到来之际,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成都、南京等市的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持续不断,因为“法不责众”,市民的燃放行为几乎控制不了。这一年,北京的烟花燃放点虽然从过去的32个扩大到52个,而且限定在郊区县各度假村和空旷地带,但仍然向市区逼近,连长安街一带都有人在楼顶上燃放了。到了2005年,北京正式宣布实行“禁改限”,即使城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区域燃放。连北京都开禁了,其他城市还能固守吗?上海、天津、重庆、武汉、南京、西安、成都等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实行“禁改限”,规定除了加油站、天然气站、文物古迹、学校等场所,春节期间,市民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。一年之内,全国约有170多个城市都由禁放改为限制燃放,有的城市还完全放开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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