精神病的罪与赎
精神病犯法该不该负责?今天这似乎已不成问题。不过在古代,人们却为此“吵”了数千年。
有人认为,中国古代早有对精神病人的宽宥之法。因为先秦经典《周礼》中曾提出“三赦”:“一赦曰幼弱,再赦曰老耄,三赦曰蠢愚。”据东汉经学大师郑玄解释,蠢愚即天生呆傻之人。这在今天,属于精神病中的一类。不过实际上,从先秦到汉朝,当老人、小孩、妇女乃至身高不足一定高度的人等,都逐渐被归入刑罚减免的人群中时,精神病人还一直被当作正常人对待,“享受”着完全的刑事责任,直到有人站出来反对。

疯癫杀人
图中,一名精神病人正提着刀疯狂地追赶一个人。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,往往容易实施暴力,造成犯罪行为。对此,历代统治者想出了收赎、禁闭等各种处置办法。
图中,一名精神病人正提着刀疯狂地追赶一个人。由于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,往往容易实施暴力,造成犯罪行为。对此,历代统治者想出了收赎、禁闭等各种处置办法。
精神病人的原罪
东汉安帝年间的三公曹陈忠,是第一个公开反对的人。据《后汉书》记载,陈忠曾向安帝提出过一系列废除酷刑的主张,其中一条便是:“狂易杀人,得减重论;母子兄弟相代死,听,赦所代者。”狂易者,即狂而易性之人,约等于今日所说的重度精神病患者。狂易者杀人,应当减轻刑罚,如果他的父母、儿子或者兄弟愿意代他而死,可赦免其罪。由于获得皇帝的支持,陈忠的建议暂时得到了推行。
不过这条优待精神病人的提案,遭到了后世许多非议。《后汉书》作者南朝人范晔,在给陈忠盖棺定论时,赞美他有“宰相之器”,唯独不满的,是这条“狂易杀人”提案,认为这使得“不善人多幸,而善人常代其祸”。精神病人,被视作“不善人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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