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现指纹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4年第09期 作者: 沈国文 宁军丽 

标签: 古迹探秘   文化符号   

每个人都是独特的,从“指纹”上似乎得到了印证。人类对指纹的认识,经历了漫长岁月。指纹的实用价值也逐渐得到利用,今天已被广泛地应用于诸多领域。在这方面,中国古人堪称先行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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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国初期,驻北京的各国公使及其属僚仍然居住在东交民巷一带的使馆区内,根据当时的法律,准许进入使馆区的华人,只能是穿着特定制服的使馆的仆人和雇员。按说那里应该很安全,但1920年10月的一天却发生了一起入室盗窃案。这天,驻京英国公使馆参赞哈尔定外出旅游回来,发现自家的房屋被盗。哈尔定报了警,侦查人员在被盗现场的碎玻璃上采集到指纹10余枚。经与所有嫌疑人指纹比对,警方认定该案系已辞退之车夫所为。经逮捕讯问,车夫果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并交待出盗取的赃物。这是中国大陆第一起应用现代指纹技术破案的成功案例。

证据之首

提到指纹,人们首先想到的可能就是其在破案中的神奇功效。的确,现代刑侦技术中,勘察、提取和鉴别指纹已经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,利用指纹破案已是警界普遍的做法。
其实,利用指纹破案并不是现代人的专利。根据考古发现和文献记载,早在距今2500年前的战国,中国古人最早开始利用犯罪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进行破案。1975年,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墓出土了一批战国时期的秦简,即着名的“云梦竹简”。“云梦竹简”中《封诊式·穴盗》简,记录了一起罪犯挖洞进户盗窃的案件。其中提到“内中及穴中外壤上有(膝)、手迹、(膝)、手各六处”。这表明,当时已将“手迹”即“指纹”或“掌纹”作为盗窃案件现场勘察的重要依据之一。

此后的文献记载中,古人利用指纹破案的例子屡有所见。  
元朝人姚燧在其所着《牧庵集》中记叙了这样一件事:有个名叫潘泽的人初到金山北的辽东道任提刑按察使司,清理积案时发现一件久悬不决的案子:一个富豪以一卖身契为证,欲索一户贫苦人家全家17口人为奴,卖身契上手印齐全,但贫苦人家却一直不承认有这件事。
当时的卖身契上“皆画男女食指横理于券为信,以其疏密判人短长状少”。潘泽仔细察看卖身契上的指纹,发现贫苦人家17口人中有一人年龄只有13岁,而卖身契上“指理”却全是成人的。于是潘泽下令召来郡里5名年龄为13岁的少年,让他们当堂按上自己的食指指纹,再与卖身契上的指纹相对照,结果“皆密不合”。在事实面前,富豪只好承认这份卖身契是伪造的,并当堂毁了假卖身契。

责任编辑 / 李艳  图片编辑 / 金建辉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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