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雀之殇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2年第10期 作者: 熊卫民 岳飏
标签: 历史拾遗

毛泽东给麻雀判“死刑”
麻雀是极为寻常的鸟儿,但是在1955年冬天,惊扰了一位大人物,于是被载入史册,大书一笔。这位大人物就是毛泽东。
这年下半年,受热火朝天进行着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影响,毛泽东对农业产生了极大的兴趣,不仅亲自主持编写《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》一书,11月还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召见了15位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,与他们谈论如何迅速发展农业生产力的问题。这次会见的结果,便是《农业十七条》的出台。然而,令人惊讶的是,“十七条”中,有4种动物被宣判了“死刑”。它们是老鼠、苍蝇、蚊子、麻雀,并要求在7年之内予以消灭。
老鼠、苍蝇、蚊子是“害”不难理解,可麻雀呢?毛泽东为何跟这小小鸟儿过不去?况且,为何是这四害,又有什么科学依据?
没有明确记载能表明,“四害”究竟是如何被商讨并定下来的。然而,从11月毛泽东与党委书记们会面,到12月21日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《农业十七条》征求意见稿,仅一月有余。这期间,除了在行政领导圈子里的讨论之外,几乎没有请专门机构进行研究,更没有付诸公民代表大会审议和表决。当然,也曾有农业部负责人征询过专家的意见,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室研究员、鸟类学家郑作新便是其中一位,他的意见是:“对付麻雀的为害,不应该是消灭麻雀本身,而是消除雀害。”但这个理性的建议,似乎被完全忽略掉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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