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式离婚
读史笔记

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2年第10期 作者: 顾卓 

标签: 古代生活   

“离婚”这个时髦的词汇,其实起源非常古老。最初见于《晋书》,书中记载:“有个叫毋丘俭的人即将被诛,他的妻子按照法律应当连坐处死,幸好妻子族里有个兄长跟皇帝有姻亲关系,于是向皇帝求情,恳请让他们夫妻离婚,来保全妹妹的性命,皇帝准许了。(其族兄顗与景帝姻,通表魏帝,以匄(gài)其命。诏听离婚)”但是,《晋书》是在唐太宗时期修的,这个记载无法证明究竟是魏帝诏书先用了“离婚”,还是唐代措辞。不过,在南朝刘义庆的《世说新语》中,也有类似用法:“(曹操的谋士)贾充的妻是(曹操的敌人、袁术的大将)李丰之女,后来李丰被曹操杀了,贾充就和老婆离婚,老婆一个人被流放。”所以,可以推断,离婚一语最晚在南北朝时已经使用了。

从唐代以后,离婚便成为历代沿用的说法。比如《唐书》中:“固安公主……与嫡母未合,诏令离婚。”再比如《辽史》中:“淑哥与驸马都尉卢俊不谐,表请离婚,”等等。

从上述“离婚”一词的上下文来看,离婚应当是当时朝廷下令解除婚姻关系的特殊叫法,因为女方多是皇亲国戚,出于皇室的尊严,“离”有男女平等分开的含义。然而,历史令人失望的是,“离婚”不是自古就有的法律用语,这种称谓都是贵族的特权。夏商时期,离婚的说法是“去”、“出”,到了汉代,变成了“决”或“绝”。那么“去”是如何演化为“离婚”的呢?

一种显赫的文明,在它的萌芽阶段就决定了它日后的发展方向。一切都要回归到西周时期。西周时代的《周礼》,创设了“七去”和“三不去”制度。封建家庭是建立在父权制之上的,男子理所当然地成为家庭的中心,因而把婚姻解除称为“出”,或者称为“去”、“弃”,意思是说,男子让妻子离开自己所在的家族。“去”的背后是家族利益、父权主导、男尊女卑的基本理念,这为中国后世的离婚法律定了调。《礼记·昏义》云:“妇有七去:不顺父母,去;无子,去;淫,去;妒,去;有恶疾,去;多言,去;盗窃,去。不顺父母,为其逆德也;无子,为其绝世也;淫,为其乱族也;妒,为其乱家也;有恶疾,不可与之共粢盛(zī chéng);多言,为其离亲也;盗窃,为其不义也。”《说文》对粢盛的解释是:洗擦夫家宗庙里的祭器,把好吃的献祭给祖宗吃。这使人想起鲁迅的小说《祝福》,祥林嫂就是因为丧夫丧子神智失常,被禁止参加“祭祀”。

责任编辑 / 李晓光  图片编辑 / 徐健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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