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古时,如何判断遗址和出土文物的年代?
文章出自:中华遗产 2010年第01期
标签: 有问有答
特约专家:
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 张弛
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,也是在考古工作中首先会遇见的。总的来说,如果出土物上有铭文等判断年代的依据,那较为简单,而对于没有这些信息的考古发现,我们需要做两种年代判断:一种是相对年代,即要解决同一处遗址的出土物谁在前、谁在后的问题;另一种是绝对年代,即要搞清楚出土物距今多少年。
相对年代的判断,我们通常使用“类型学”和“地层学”两种方法。在中国,这些工作都是从上世纪30年代开始的。1934年,中国考古学的一代大师苏秉琦先生,在陕西省渭河边的斗鸡台遗址参与发掘了一批重要墓葬,他从出土数量最多的陶器入手,将陶器各部位的形态特征进行了极为详细的分类,针对瓦鬲(lì),即先秦时期关中地区最常见的食器——陶鬲,他将它们按照形状、质地的差别区分为不同的类型,在每一个类型里又对其口沿、领部、腹部、足部等细部特征进行分别的归纳和对比,由于器物的造型及其材质变化是有着一定的历史规律和发展顺序的,通过对统计材料的分析,找到合理的变化顺序,就可以推导出它们之间相对年代关系,这就是被学者形容为“拉动考古学发展的两架马车”之一的考古类型学。


谈到考古类型学,科林·伦福儒先生在他与保罗·巴恩先生合写的《考古学:理论、方法与实践》一书中有一幅有趣的图释,他们将大家所熟知的汽车发展史按图排列,由图可见,事物都是渐变的,随着技术的发展,制作工艺的精美程度与复杂程度都有了明显变化,同样的渐变过程也可以反映在史前人类所广泛使用的石斧上,时代越晚的石斧,越为精美与实用,而如果有一天出现了同样形状的铜质的斧,那可能就表示了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出现,是人类社会的一次巨大的进步。当然,这只是一个单线发展的类型学推理,真实的考古遗存分析要考虑各种各样的扰动因素,那就复杂得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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