技术决定颜色的贵与贱
与很多文明一样,服饰等级制度在中国古代也是区分社会阶层身份贵贱、官位高低的重要手段,历代建国之初都需要对其进行详细制定。服饰可通过样式、配件、纹样区分,自北朝以来,服饰的颜色也逐渐成为最重要的区分手段之一,形成了完备规范的“品色服”制度,通过服饰颜色展示鲜明的等级序列。
第一次明确制定品官服色等级,是在隋大业六年(610年)。《隋书·礼仪七》有记载道:“诏从驾步远者,文武官等皆戎衣。贵贱异等,杂用五色。五品以上,通着紫袍,六品以上,兼用绯绿,胥吏以青,庶人以白,屠商以皂,士卒以黄”。初唐武德四年(621年)又颁布了衣服令,继承并调整完善了隋制,改为“三品以上服紫,四品以下服绯,六品七品以绿,八品九品以青,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黄”。有唐一朝,经过六七次的微调,基本确定了紫、绯(朱)、绿、青(碧)、黄(白)的五级服色制度,并基本为后世所沿用。
为何采用这些颜色来体现服色等级,是一个很有意思并值得探讨的话题。其形成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,但深层原因很有可能和当时各种颜色的染制难易程度有很大关联。
首先是位居首位的紫色。紫是间色,在传统中国黑、白、赤、黄、青五正色之外,汉刘熙《释名》说:“紫,疵也,非正色。五色之疵瑕,以惑人者也。”原本并不是高贵的颜色,在魏晋之前也很少进入服制,除了少数佩绶外,使用的记录并不多。只有春秋时,因为齐桓公喜好服紫衣,于是引领“一国尽服紫”的记载。但这里说的仅是一时流行颜色的消长,并未改变紫色的色彩地位。孔子就很看不上紫色,在《论语·阳货》里甚至有“恶紫之夺朱也”的批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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